财政部拟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 重点对从事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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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报记者包兴安 7月13日,财政部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充
本报记者包兴安
7月13日,财政部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保证的作用。
中国金融学会绩效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义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征求意见稿》是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的全面系统规范。国家。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增强会计诚信乃至社会诚信,都是重大创新和实质性进步。
《征求意见稿》规定,提出建立分级分类监督机制。财政部重点检查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100多家上市公司(不含新三板)、中央金融机构、中央企业集团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单位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对市场的影响。每年检查一次;对新备案的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承担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之日起三年内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其他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每三年检查一次。省财政部门对不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原则上每五年进行一次检查。
张义群认为,《征求意见稿》的亮点在于全面提升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水平,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行为形成硬约束,确保监管能力水平充分发展;重点是落实监督检查层面。分类,一是对大型重要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年度审查制度;二是对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年审、多轮审计等重点监督检查;设立分支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存在风险隐患和违规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重点监督和延伸检查,确保会计信息安全。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崔志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要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规模、服务能力、服务对象,建立分级分类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机制.对事务所分类管理,一方面聚焦重点监管对象,强化监管对象审计质量;另一方面,注重监管绩效,强化监管效果。
另外,《征求意见稿》详细规定了处罚措施。根据违规行为和危害后果,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采取不同程度的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并建立公开披露和诚信约束机制。例如,对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出具不当审计意见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暂停相关审计业务等。 6 个月。被审计单位编造、伪造理由,出具虚假、不实审计报告,或者未履行审计程序,或者未取得审计证据出具审计报告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可以处以5倍违法所得,中止执行。审计业务1年;情节严重的,吊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张义群认为,《征求意见稿》对监督检查的后续处理作出了详细规定,一是强调依法惩处;二是处罚不仅包括事务所的业务,还包括事务所的代理人员;充分体现了严格、公开、透明的原则。精细化惩戒措施,有助于打造清正廉洁、规范有效、诚实守信、优质高效的会计师事务所行业。
崔志娟表示,为了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作用,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报告,为信息使用者识别企事业单位不同质量的财务报告提供依据,很有必要出具误导用户的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处罚细化,特别是加大对协助委托人伪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处罚力度,为推进注册制改革创造良好条件,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公共会计师和会计师行业的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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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会计师》 网址: http://www.hjszz.cn/zonghexinwen/2021/0714/16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