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2011年印发《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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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川财监督〔2011〕118号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履行财政监管职责,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履行财政监管职责,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我厅特制定《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约谈提示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切实履行财政监管职责,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约谈提示,是指省财政厅对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进行约见谈话,提示其风险,提出建议和意见。
对我省范围内的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约谈提示,适用本办法。
约谈提示由财政厅监督检查机构组织实施,指定具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为约谈人。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财政厅应当对其进行约谈提示:
(一)日常监督中发现有违规线索的;
(二)专项检查中发现在质量控制、业务执行、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予或免予行政处罚的;
(三)涉及举报或投诉的;
(四)新设立、新合并的;
(五)其他需要约谈提示的。
约谈提示对象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及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其他有关人员。
约谈提示内容主要包括:
(一)质量控制方面。包括质量控制环境,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接受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执行,监控,项目质量控制,总分所一体化,信息化系统,相关职业道德要求等。
(二)业务质量方面。包括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的编制,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审计(验资)等程序的完整性与合理性,审计(验资)等证据的充分性与适当性,业务报告的公允性与恰当性,报告附件的完整性,应当保持的执业谨慎等。
(三)内部管理方面。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设立条件,应当向省财政厅备案事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专职执业,会计信息质量,业务承接与收费等。
约谈提示的审批程序:
(一)对需要进行约谈提示的,由监督检查机构人员提交《约谈提示申请》,经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人同意,报省财政厅分管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二)省财政厅应当提前三日向约谈提示对象送达《约谈提示通知书》,告知约谈提示的时间、地点、事由、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需准备的材料,并由约谈提示对象签署回执。
(三)约谈提示对象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约谈提示的,应当在接到《约谈提示通知书》之日起两日内提出延期申请,经约谈人同意后重新确定约谈提示时间。已申请延期的,不得再次申请。
约谈提示由两名以上约谈人共同进行,其中一名为记录人员。
实施约谈提示,由约谈人根据约谈提示内容,指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提出建议或意见。约谈提示对象可以进行扼要陈述。约谈提示应当现场制作《约谈提示记录》,约谈提示结束后,约谈提示对象应当对记录内容签字确认。
约谈提示结束后,约谈人应当将《约谈提示申请》、《约谈提示通知书》回执、《约谈提示记录》、约谈提示对象提交的材料等予以备案存档。
被约谈提示的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约谈提示结束后十日内,向省财政厅提交书面材料,并由主任会计师和约谈提示对象签字,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省财政厅应当建立约谈提示回访抽查机制,选取部分约谈提示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由约谈人进行回访抽查。
约谈人应当提前两日通知回访对象,告知回访抽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回访抽查发现约谈提示对象未按照提交书面材料进行整改的,省财政厅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约谈提示对象应当积极配合约谈提示和回访抽查工作,不得无故拒绝、不得作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材料。
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有效期五年。
文章来源:《会计师》 网址: http://www.hjszz.cn/zonghexinwen/2020/1015/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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