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2019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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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黑财会〔2019〕46号 各市(地)财政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省农垦总局)、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总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黑财会〔2019〕46号
各市(地)财政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省农垦总局)、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9〕27号)要求,现就2019年度全省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政策和规定按照黑人社发〔2019〕27号文件执行。
(二)评审标准按照黑人社发〔2011〕43号文件执行。
(三)评审费用按照黑价联〔2017〕30号文件规定的每人300元标准收取。
(一)各市地财政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省农垦总局)、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省直各单位,中直有关单位依据《黑龙江省会计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黑人社发〔2011〕43号)以及黑人社发〔2019〕27号等文件要求,对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送相关资料。
(二)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31日。通过人员任职资格从2019年9月1日算起。
(三)严格执行申报材料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对学历、经历、岗位聘用、申报渠道、业绩成果、能力水平等申报材料,造假或抄袭的,一律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四)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推荐要求,履行推荐程序,严格执行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聘用岗位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制度,公平、公正做好审核推荐工作。
(五)严肃资格审查工作,严格审查纪律,提高审查质量,推荐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六)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的要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应按照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各推荐单位应严格把关。
(七)今年职称评审继续使用“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申报人员、基层单位、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须通过平台录入、审核、上报和接收参评人员信息。部门用户版本IP地址: 期间的工作日。各地、各部门报送时间安排(见附件1),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605-1号;联系人:郑云凤,联系电话:,。
文章来源:《会计师》 网址: http://www.hjszz.cn/zonghexinwen/2020/0924/5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