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论文_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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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目录 一、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的法律定性 (一)学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性质的争议 (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的应然属性 二、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
文章目录
一、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的法律定性
(一)学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性质的争议
(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的应然属性
二、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障对象
(一)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
(二)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的第三人
三、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赔偿
(一)保险公司累计赔偿的限额
(二)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
四、结语
文章摘要:<正>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起步较晚。1999年底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与挂靠单位脱钩,改制为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公司制。1999年12月16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报原保监会核准,这是我国最早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2000年7月14日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签订了我国第一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协议。至2014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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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文杰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论文DOI:10.16292/j.cnki.issn1009-6345.2022.02.020
论文分类号:D922.284;D922.26
文章来源:《会计师》 网址: http://www.hjszz.cn/qikandaodu/2022/0316/2000.html